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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权登记



作品登记机关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。

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、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。




作品登记机关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。

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、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。

  一、版权登记材料

  1、计算机软件作品登记所需材料:

  ①、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;

  ②、软件的鉴别材料,包括源程序和文档;

  ③、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;

  ④、委托版权事务中心进行软件登记代理的书面委托书。

  2、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:

  ①、作者和著作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;

  ②、作品登记表;

  ③、作品登记申请书;

  ④、作品创作说明书(说明创作构思、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)

  ⑤、权利保证书;

  ⑥、清晰的作品2份(复印件1份、彩色稿1),作者签字;

  ⑦、委托书;

  ⑧、著作权归属证明(委托创作作品需要提供委托创作协议,职务创作作品需要提供著作权归属协议)。

   

二、版权登记流程

填写申请表→提交申请文件→缴纳申请费→登记机构受理申请→补正申请文件(非必须程序)

→取得登记证书

  1、填写申请表

 中国版权保护中心 网站上,首先进行用户注册,然后用户登陆,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,确认、

提交并打印。

  2、提交申请文件

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。申请文件包括: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、软件的鉴别材料、

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。

  3、缴纳申请费

 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,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,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。

  4、登记机构受理申请

     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,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,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。

  5、补正程序(非必须程序)

  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,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,逾期不补正的,申请将被视为撤回;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,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。

  6、获得登记证书

      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,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,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。如需邮递的,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。